摘要: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2-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按每股92.71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92.8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3.授予价格:92.71元/股
4.授予人数:441人
5.首次授予数量:69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6,475.25万股的0.473%。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激励计划约定首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21人,最终确定首次参与人数为441人,符合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总量为692.8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未变。(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股票简称:泸州老窖
2.股票代码:000568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名单: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向符合条件的441名激励对象授予6,928,600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6,000股,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437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62,600股。 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ROE大于35%或者小于-35%,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大于50%或者小于-50%,在计算各单项指标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指标项下的对标企业。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现任职工董事、副总经理熊娉婷女士在担任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前,且未获悉内幕信息时,卖出100股公司股票外,其余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年2月10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06号):截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43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共计人民币636,231,646.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862,600.00元(大写:陆佰捌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629,369,046.00元(大写:陆亿贰仟玖佰叁拾陆万玖仟零肆拾陆元整)。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八、授予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64,752,476股增加至1,471,615,07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471,615,076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4.08元/股。
十二、完成本次授予后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在2021年—2025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03,138.02万元,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表格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