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思维列控2,020.1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2.63%。2、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思维列控2,020.1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2.63%。
2、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80万股思维列控股份(若此期间思维列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3%。
3、公司本次减持部分所持有的思维列控股份,可获得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运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并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2,020.1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2.63%。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产的运用效率、助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480万股思维列控股份(若此期间思维列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3%。
一、公司持股情况
1、2011年8月,公司以自有资金11,198.60万元入股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思维列控前身),持有20%股权。2015年12月思维列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持有思维列控A股普通股2,400万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5%。
2、2016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思维列控股票105万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0.66%。
3、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思维列控部分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思维列控股票160万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00%。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思维列控股票114.82万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0.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思维列控2,020.1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2.63%。
二、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运用效率,助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减持数量:预计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480万股(若此期间思维列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2%。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预披露15个交易日后,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但转让价格不低于思维列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择机减持部分所持有的思维列控股份,可获得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运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并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本次减持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最终投资收益金额受实施时市场环境影响,目前尚无法准确测算。
3、本次减持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5、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