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将2016年10月28日定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2016年12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远望JLC2,期权代码:037727。
3、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根据《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将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18元/股调整为13.17元/股。2017年6月13日,经中登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17年7月4日,经中登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4、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公司将2017年10月20日定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17元/股。2017年11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远望JLC3,期权代码:037752。
5、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不再是远望谷公司员工,与远望谷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70万份予以注销。 2017年10月30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6、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暨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7、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50万份予以注销。2018年2月2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25万份予以注销。2018 年5月8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的注销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3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92万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予以注销。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10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1.5万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18年11月5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3人,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8万份,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9人,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汤军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鉴于此,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21.5万份调整为191.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人调整为22人,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168万份调整为138万份。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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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审议程序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其他激励对象行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后续公司将在中登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注销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应当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30万份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6]AN402-1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